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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

发布者:李晏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5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三,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晏河南三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河南三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四。

原告张三诉被告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三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0万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1年初,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嵩县项目部(甲方)与原告(乙方)就位于洛阳市嵩县库区乡××村××社区防护护坡工程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约30000000元;乙方自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原告支付10万元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工程完工后无息一次性退回。2021年3月9日,原告委托案外人李朋通过其中国民生银行账户向被告指定的代为收款人王二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支付质量保证金10万元。质保金支付后,原告向被告申请入场,以确保2021年4月1日能够如期开工,但被告以资金未到位为由,拒不让原告入场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开始日期为2021年4月1日,截至目前,开工日期已过去两年多,但该项目却一直未能启动,显然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10万元质保金,但被告一直拖延,拒不退还。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院。

被告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1、被告并未与原告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也未授权委托陆浑工程项目部及任何个人与原告签订分包合同,原告的所谓专业分包合同与航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成立。2、被告至今未收到建设单位关于嵩县湖光山舍陆浑湖畔MRC社区防护护坡工程的施工计划或通知及施工图预算,原告的《专业分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所指工程价款3000万元没有任何签订合同的依据,被告不予认可。该分包合同纯属嵩县陆浑工程项目部个人与个人行为。3、被告从不允许项目部及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人财物,更未委托嵩县陆浑工程项目部及王二收取原告质量保证金。4、项目部公章仅可使用于本项目在施工过程资料专用,做其他方面的任何业务、合同、协议等手续都无效,该项目施工负责人钱红接管项目部公章时承诺如出现用作其他任何业务、合同、协议,收取他人或单位的钱物等违法行为一律由章保管人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与被告及嵩县陆浑工程项目部无任何责任关系。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9日,被告A基建设集团嵩县陆浑工程项目部作为总承包方(甲方)与作为专业分包方(乙方)的原告,就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社区防护护坡工程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价约3千万元;合同签约后,支付拾万元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工程完工后无息一次性退回;合同第5页左下方显示“甲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仓城中支行账号户名:王二账号:6228********”。当日,原告委托李某向王二账号转账质保金10万元,A基建设集团嵩县陆浑工程项目部给原告出具10万元收据一份。后因案涉工程未于合同约定的施工日期2021年4月1日开工,原告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10万元质保金未果,引起诉争。

本院认为:被告将案涉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原告进行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分包,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原告诉请被告退还质量保证金10万元,依法应予支持。被告辩称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举证及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相应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退还原告张三质量保证金10万元。

二、驳回原告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A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晏律师,女,法学学士学位,高级企业合规师,现为河南三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李晏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三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87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股权纠纷、股权激励、税务